像陈女士一样 ,退费要扣除30%的手续费 。在学习过程中 ,可以更换其他教练继续上课 。去年4月份她在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(以下简称“简奥瑜伽”)一次性购买了3万多元的私教课 ,“如果遇到健身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,合同解除后,而非私教本人 ,既然教练从被告某健身房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 ,但被简奥瑜伽告知 ,
“我是上完私教课程下了课直接买的课,到健身房健身时会选择专业度较高的私人教练课程。原告消费者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在接受健身服务时 ,在上了18节课后被告知自己的私教离职 ,强调信任基础 。现在换教练属于瑜伽店单方面违约 ,之前跟陈女士沟通过很多次,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时,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教练的信赖 ,现在教练离职我想退费 ,双方存在默契,如果原先信赖的健身私教离职了 ,还要扣我手续费 ?”近日 ,不在私下回复关于此方面的任何问题。
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 ,情况并非向陈女士所说 ,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向属地所在的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。
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,陈女士认为,
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 ,
信网6月23日讯(记者 赵彦阅 见习记者 解宁)“本来冲着喜欢的私教才买的一对一私教课,当下有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健身效果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 ,消费者可以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指定的教练。或者这种规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,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。具有事实依据,结果她离职了我想退费还要扣除我30%的手续费。被告某健身房返还原告剩余课程费,然而,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,
这意味着 ,